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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事故处理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2-26

(1) 职工发生工伤后本人或亲属应及时(6小时内)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向社保局进行工伤备案;

(2) 职工本人或亲属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7天内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个人书写的事故经过、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原件、用工单位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友证明原件及工友身份证复印件、入院记录。

注:

①如情况特殊不能及时(6小时)告知单位发生工伤的,应当于24小时内告知,超过时限将无法认定工伤。

②因职工本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工伤保险所使用的相关材料将导致工伤事故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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