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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6

各灵活就业人员:

我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缴费数据如下:

自2016年6月23日起,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了,每月缴纳标准为:

按省月社平工资40%缴费标准为   350元

按省月社平工资60%缴费标准为   524元

按省月社平工资100%缴费标准为  873元

按省月社平工资200%缴费标准为  1747元

按省月社平工资300%缴费标准为  2620元;

也可以在349.39元至2620.45元区间自由选择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请务必在2016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跨年度不能补缴。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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