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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三级协议医疗机构:
为了规范参保人员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区参保人员转往外地诊治,按原规定到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科盖章时,医保科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转院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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