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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参保人员转往外地就医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6

各三级协议医疗机构:

  为了规范参保人员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区参保人员转往外地诊治,按原规定到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科盖章时,医保科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转院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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