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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应当在生育出院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向河北诺易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出院记录原件;
4、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说明流产、顺产、难产、剖腹产,医院盖诊断章);
5、医疗费用票据原件 (医疗保险职工住院费用收据);
6、医疗费用明细单原件;
7、非石家庄市户口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户口页包括:主页、户主页、本人页)
注:
女职工生育住院时,应出示社保卡或医保卡,不要使用社保卡或医保卡中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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