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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支取告知书支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5-02-26

公积金支取告知书支取条件:

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⑶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支付房租的

⑷离休、退休

⑸出境定居

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⑺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⑻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⑼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⑽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⑾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⑿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购房提供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

4、贷款买房提供:贷款合同;还款流水

5、一次性付清房款提供:购房合同;付款收据;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职工持相关资料交由诺易公司服务专员,由诺易公司工作人员代为支取;

2、待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转帐支票到帐后,由服务专员通知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由职工本人来诺易领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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